(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关于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指定管辖的函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你院随检公诉商指(2015)3号《关于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的指定管辖建议函》于2015年1月30日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院研究决定,指定随县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对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审判。现将我院《指定管辖决定书》随函寄送你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抄送:随县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随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