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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关于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指定管辖的函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你院随检公诉商指(2015)3号《关于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的指定管辖建议函》于2015年1月30日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院研究决定,指定随县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对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审判。现将我院《指定管辖决定书》随函寄送你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抄送:随县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鄂随州中刑他字第0000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随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黎俊、秦福国、黄海燕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