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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黄海欢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海欢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右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海欢,男,1988年6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2月22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院于2015年2月6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百右检刑诉(201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海欢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黄兴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海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10日2时00分左右,被告人黄海欢酒后驾驶粤A17X**小型客车至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金三角菜市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致使车辆与道路花圃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黄海欢受伤、车辆损坏以及园林花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从黄海欢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海欢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海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2时00分,被告人黄海欢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A17X**小型客车由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往中山二路方向行驶,行至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尾金三角菜市路段时,因被告人黄海欢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致使粤A17X**小型客车车头与道路右侧花圃带内的交通标志杆发生碰撞,造成黄海欢受伤、车辆损坏及公共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海欢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黄海欢血液样本检测,被告人黄海欢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另查明,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黄海欢赔偿百色市园林管理处经济损失人民币60元,同月22日赔偿百色市安基交通设备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又查明,2013年5月20日,公安民警在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依法对被告人黄海欢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014年12月21日通过电话将其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海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黄尉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事故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物品发还凭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百色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右江司法鉴定中心(2013)毒检字第370号乙醇(酒精)定性定量检测及鉴定结论告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收费清单、发票、收据;查获经过、情况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黄海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海欢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海欢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黄海欢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且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黄海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海欢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海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代理审判员 黄 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