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张传来与淮安扬子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421号张传来:关于你申请执行淮安扬子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99元。经法院执行,该案已由黎城镇政府代为偿还,该案执行完毕。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18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