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法执字第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应寿与被执行人李占芳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北法执字第227号李占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钟应寿与被执行人李占芳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未自动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