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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黄商初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洪以河与钟晨辉、钟燕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以河,钟晨辉,钟燕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浦黄商初字第192号原告洪以河。委托代理人黄祖操,浦江新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钟晨辉。被告钟燕慧。原告洪以河与被告钟晨辉、钟燕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楼其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以河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钟晨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钟燕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洪以河诉称:被告因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原告向朋友凑足30万元后于2014年10月18日借给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借期一个月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借款,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上述债务是被告钟晨辉与被告钟燕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为此,原告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由被告钟晨辉、钟燕慧共同归还原告洪以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被告钟晨辉于2014年10月18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的事实;2、结婚登记申请书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钟晨辉辩称:出具借条是事实的,但借款数额为200000元,并且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实际拿到手的为188000元,后来还支付过半个月6000元的利息。被告钟燕慧未作答辩,两被告均未提交证据。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钟晨辉经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不符。对于该证据,本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定。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2,被告钟晨辉经质证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证据及原告的陈述,本院认定本案的事实如下:被告钟晨辉、钟燕慧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6月10日登记结婚。被告钟晨辉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原告在向亲友代借部分后,于2014年10月18日共将300000元出借给被告,并由被告钟晨辉亲笔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催讨,被告一直未归还该笔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了如上诉请。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钟晨辉尚欠原告洪以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有被告钟晨辉亲笔出具的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拖欠不还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对于被告钟晨辉辩称的借款的实际数额为188000元,并支付过利息6000元,因至始至终都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钟晨辉所借款项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故原告的诉请合法合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钟燕慧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钟晨辉、钟燕慧共同归还原告洪以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款汇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代理审判员  楼其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张航波申请执行时效贰年逾期不予执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