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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执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方某、陆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方某,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426号申请执行人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方某。被执行人陆某。本院在执行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方某、陆某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武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莫淑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