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方某、陆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方某,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426号申请执行人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方某。被执行人陆某。本院在执行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方某、陆某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武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汉高审判员 邹广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莫淑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