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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刘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荣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阿刑初字第00040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79年6月13日出生于内蒙古阿荣旗,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2014年12月3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阿荣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阿荣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2月11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以阿检公诉刑诉(2015)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勾文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8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蒙EE27**吉利牌小型汽车,沿阿荣旗某某镇至某某乡某某村村路行驶时,被阿荣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齐齐哈尔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液检出酒精,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2.83毫克(152.8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案件来源说明、查获经过及受案登记表,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人杜某某的证言,蒙EE27**车辆照片、大架号拓印及车辆信息,驾驶证查询结果,酒精呼吸测试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齐齐哈尔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齐和平司法鉴定中心(2014)毒检字第1177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及被告人刘某某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尚好,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佳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田 野附: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