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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民初字第1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莫某某与成都世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顺心建材加工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某,成都世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龙泉驿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1820号原告莫某某,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被告成都世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周扬,公司经理。第三人龙泉驿区,住所地: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青龙村6组。经营者张延军,男,汉族,1972年4月13日出生,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成都世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顺心建材加工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莫某某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莫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莫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康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冉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