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潼民初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钟某某诉伍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某,伍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179号原告钟某某,女,198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伍某某,男,198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伍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某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孟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