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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和钟永祥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钟永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4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218795-6,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法定代表人李义民,总经理。被执行人钟永祥,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畲族,农民,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和被执行人钟永祥债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钟永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钟永祥所有的银行存款867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丘其民审判员  蓝树高审判员  张兴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范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