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兰商初字第18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胡冬林与毕维章、陆卸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冬林,毕维章,陆卸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兰商初字第1858号原告胡冬林。被告毕维章。被告陆卸凤。原告胡冬林为与被告毕维章、被告陆卸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项李兵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冬林、被告陆卸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毕维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冬林诉称,原、被告系朋友,2012年1月份,被告毕维章因经营兰溪市德圣板材家具有限公司需要向原告借款200万元,约定月息5分,借期2个月。到期后被告未还款,经双方结算,毕维章于2012年3月14日出具给原告220万元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另口头约定月息五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分二次支付了利息6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应对婚姻��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归还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支付利息790693(自2012年3月14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止,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60万元)。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庭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借条原件一份,证明借款及交付的事实。被告毕维章未作答辩,未向本庭提交证据。被告陆卸凤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辩称刚开始借款的时候我不知情,后来原告来催款的时候我才知道。我问过我丈夫,借款是属实的,开始是借了200万元,借条是之后出具的。60万元应当是作为本金归还的,另外还有23500元的家具被原告拉走的,应当折抵借款。被告陆卸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向本庭提交证据。对原��提交的证据,被告毕维章未到庭质证,被告陆卸凤无异议,结合当事人陈述,对相应证据及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如下法律事实:原告胡冬林与被告毕维章系朋友关系;被告毕维章与被告陆卸凤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毕维章因经营兰溪市德圣板材家具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曾于2011年1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后经结算,被告毕维章于2012年3月14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言明:“今借到胡冬林现金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还款时间2012年5月13日”。借条出具之后,被告即归还20万元,借款到期后,于2013年7月8日还款40万元,余款未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但无果,故向本院起诉。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确实收到过部分家具,愿意以23500元的价格折抵利息。本院认为,原告胡冬林与被告毕维章之间���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及时归还借款,未及时还款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在借款期限内的还款应当视为支付本金,借款到期后的还款应当先支付利息,余款视为归还本金。被告陆卸凤与被告毕维章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经营的对外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清偿。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毕维章、被告陆卸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胡冬林借款本金人民币1855416.67元并支付利息161585.5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已计算至2015年2月15日,并扣除23500元,之后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017002.21元。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36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毕维章、被告陆卸凤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726元,款汇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帐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审 判 员 项李兵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张筱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