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浦商初字第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张根法与周郁葱、董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根法,周郁葱,董尚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592号原告张根法。被告周郁葱。被告董尚伟。原告张根法与被告周郁葱、董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张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