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狮民二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郑颖与何路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颖,何路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狮民二初字第00074号原告:郑颖,女,197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告:何路进,男,197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颖诉被告何路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国兵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雪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