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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经开执民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经开执民字第72号福雷德(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人间天堂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的(2013)杭经开民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福雷德(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杭州人间天堂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杭州人间天堂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尚欠申请执行人福雷德(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款8298396.58元。另被执行人尚应承担执行费6889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杭经开执民字第72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启明审判员  李亚军审判员  张清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