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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字第16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胡世坤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字第161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负责人郭浩达,行长。被执行人胡世坤,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西民初字第1004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胡世坤名下xxxxxx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