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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张柱与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柱,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791号申请人张柱,男。被执行人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该公司现处于吊销状态)。法定代表人崔雁。申请人张柱申请执行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3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解除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司对京xx机动车辆的抵押登记。因被执行人北京华航安泰经贸有限公司现处于吊销状态,下落不明,无法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由车辆管理部门为申请人张柱办理车牌号京xx的设立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执行员 吕 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