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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沭刑初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沭刑初字第1142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沭阳县看守所。辩护人赵家友、宋广圣,江苏雅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诉刑诉(2014)10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4年12月22日决定适用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晓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驾驶苏N×××××小型普通客车(附载王某、董某、孙某、宋某甲、宋某乙、魏某、姜某、王某、周某),沿苏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沭阳县新长铁路大桥西首路段,遇前方在道路上溜冰的童某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失控侧翻,致车辆损坏,董某、王某等人受伤,王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沭阳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郑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董某、宋某甲等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指控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表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郑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驾驶苏N×××××小型普通客车(附载王某、董某、孙某、宋某甲、宋某乙、魏某、姜某、王某、周某),沿苏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沭阳县新长铁路大桥西首路段,遇前方在道路上溜冰的童某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失控侧翻,致车辆损坏,董某、王某等人受伤,王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沭阳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到沭阳县公安局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过庭审质证的且均具有证明效力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郑某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经过以及案发后投案自首等事实。该供述得到证人董某、宋某甲、宋某乙等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沭阳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了被告人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证明了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郑某的归案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观点相同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文静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耿立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顾方云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