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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确民宣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原告周邦乾申请宣告被告杜桂失踪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确民宣字第00002号申请人周邦乾,男,2009年11月4日生,汉族。监护人周全喜,男,1953年3月26日生,汉族。申请人周邦乾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杜桂失踪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周邦乾监护人周全喜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杜桂,女,1978年11月9日生,汉族,系申请人周邦乾母亲。杜桂于2010年3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1月14日发出寻找杜桂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杜桂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杜桂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周邦乾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杜桂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胡明星审 判 员  刘 娟人民陪审员  刘卫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聂伟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