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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初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张建全与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全,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329号原告张建全。被告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张义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全诉被告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臧丙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代 永 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