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张建全与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全,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329号原告张建全。被告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张义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全诉被告徐水县安肃镇何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张义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臧丙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代 永 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