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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杨文龙与刘忠华,孟广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396号原告杨文龙。委托代理人项士涛,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告刘忠华。被告孟广香。原告杨文龙与被告刘忠华、孟广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文龙及委托代理人项士涛、被告刘忠华、孟广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6月15日被告刘忠华找原告借款128000元,并于当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2014年8月3日为还款日期,并由被告孟广香作为担保人。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催要借款,二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故原告起诉请求: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28000元,利息9440元,共计137440元;2、判令被告孟广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刘忠华辩称,向原告借款128000元属实,但因本被告暂无还款能力,本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利息,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孟广香辩称,本被告为被告刘忠华借款担保属实,被告刘忠华向原告借款128000元属实,本被告不同意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刘忠华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6月15日向原告借款128000元,并于当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8月3日,并由被告孟广香担保,被告刘忠华、孟广香签字并捺手印。借款到期后,被告刘忠华并未按时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成诉。上述事实,有原告杨文龙及委托代理人项士涛、被告刘忠华、孟广香当庭陈述,借条等证据证明属实。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刘忠华之间的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孟广香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为被告刘忠华提供借款128000元,被告刘忠华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而被告刘忠华未能如此,被告刘忠华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被告孟广香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刘忠华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主张自2014年8月4日开始,被告刘忠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过高,因借款时未约定给付利息,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为宜。本案经调解无效,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文龙借款128000元;二、被告刘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杨文龙借款利息,以128000元本金为基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8月4日至被告刘忠华还本付息之日止计算;三、被告孟广香对上述一、二项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被告刘忠华担负,被告孟广香对被告刘忠华担负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国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另起诉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