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杨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96-1号原告杨某,男,1985年5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被告陈某,女,1985年6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付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