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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江笕民初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李艳、冯祥林等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戴天星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冯祥林,刘彦,冯某,冯子轩,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戴天星,黄伟鸣,杭州西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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