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新执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与张文中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张文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新执字第6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南路联通大厦。法定代表人谢让才,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文中,男,197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福建省上杭县。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文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文中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二、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张文中所有的财产(详见扣押、查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文中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林 爱 芸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娉(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