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区民申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靳效坤与吕洪宾、李雪梅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雪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宣区民申字第3-1号 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对再审申请人吕洪宾、李雪梅作出的(2014)宣区民申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中案号“(2014)宣区民申字第3号”应更正为“(2015)宣区民申字第3号”。 审 判 长 申 飞 审 判 员 张宏斌 代理审判员 王 颖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