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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区民申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靳效坤与吕洪宾、李雪梅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雪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宣区民申字第3-1号 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对再审申请人吕洪宾、李雪梅作出的(2014)宣区民申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中案号“(2014)宣区民申字第3号”应更正为“(2015)宣区民申字第3号”。 审 判 长  申 飞 审 判 员  张宏斌 代理审判员  王 颖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