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执加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杨树和与文娟、李钰其他执行执行追加变更案件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和,文娟,李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执加字第8号申请人:杨树和。委托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文娟。被执行人:李钰。本院在审查申请人申请追加文娟为(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26号案被执行人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追加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本案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树和撤回本案的追加申请。审 判 长 吴晓岚人民陪审员 黎燕华人民陪审员 陈艳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廖建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