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刑初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任××、万××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万××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静刑初字第43号公诉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无业。2005年7月14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年6月16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2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被告人万××,无业。2013年5月16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1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津静检刑诉[2014]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万××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12月2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24日至5月15日,被告人任××雇佣万××、盖波(另案处理)经营位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旭华道11号的“峰华”电玩城,利用捕鱼机进行赌博活动以谋取利益。2013年5月15日17时50分,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民警对该赌博场所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万××等36名涉赌人员,扣押三组22台捕鱼机及赌资现金人民币27800元。经认定,被查获捕鱼机具备赌博功能。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任××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赌博游戏机技术认定书等证据,以证实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万××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天津峰华电子娱乐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旭华道,系被告人任××2011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2013年4月24日至5月15日,任××雇佣被告人万××和“盖波”负责经营该娱乐公司,期间利用捕鱼机招揽顾客进行赌博活动以获取利益。2013年5月15日17时50分,公安静海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娱乐公司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被告人万××及参与赌博人员十余人,扣押“深水炸弹”游戏机一组8台、“猎鱼高手”游戏机一组6台、“qq鱼皇”游戏机一组8台及赌资27800元。2014年6月16日,任××主动到公安静海分局新区派出所投案。另查明,经公安机关认定,上述被查扣的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本案当场查获的参赌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本案另一涉案人员“盖波”尚在核查中。以上事实有证人董××、李一×、张××、周一×、马××、周二×、于xx、智xx、俞××、郭××、李二×、张x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任××、万××的供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检查笔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赌博游戏机技术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2005)静刑初字第235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经当庭质证,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已形成证据体系,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任××、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亦具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被告人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二、涉案赌资27800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金清人民陪审员 王明琴人民陪审员 高庆语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魏克东孙袁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