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恢字第001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陈洪深与邱学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洪深,邱学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恢字第00176-1号申请执行人陈洪深。被执行人邱学良。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5日审结,该案(2013)诸昌民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恢复执行,经查,被执行人邱学良之妻陈娟(身份证号码××)有存款,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学良及其妻陈娟存款1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执行员 张炳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