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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中商辖终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曹美凤与安徽省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

当事人

安徽省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美凤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中商辖终字第000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号恒兴广场A区2001、2002室。法定代表人宋宗明,该公司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美凤,系吴江市震泽镇明亮彩钢构件厂业主。上诉人安徽省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美凤定作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商辖初字第0008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2014年11月6日,曹美凤以佳源公司为被告向原审法院起诉称:2012��2月2日,曹美凤与佳源公司双方签订定作合同,曹美凤为佳源公司制作彩板房,尚有137832元余款未付,故起诉,请求判令佳源公司归还上述余款及利息损失。佳源公司在原审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工程在泗阳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要求本案移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或者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审查查明,根据曹美凤提供的吴江市震泽镇明亮彩钢构件厂定作合同复印件,定作方(甲方)为佳源建设泗阳巴黎都市沈学强项目部,承揽方(乙方)为吴江市震泽镇明亮彩钢构件厂,曹美凤是吴江市震泽镇明亮彩钢构件厂业主,双方约定“甲方提供草图,乙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及“甲方自备基础及自浇上层与下层的地坪”。双方未对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原审法院认为,该活动房是按照定作方提供的草图,经双方确认后进行定作加工,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产品,故该合同符合定作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定作合同主要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本案合同中未对合同履行地和管辖作出约定,本案曹美凤所在地即为加工行为地。本案所涉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在该院辖区,该院对该合同发生的纠纷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佳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佳源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本案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工程在泗阳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要求本案移送佳源公司所在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或者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曹美凤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定作合同、结算单、支付凭证等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符合定作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曹美凤以定作合同中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应以其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佳源公司认为其与曹美凤之间系名为定作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原审法院驳回了佳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二审期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的。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曹美凤系接受货币的一方,故曹美凤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诉人要求将本案移送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骆利群审 判 员  孙鲁江代理审判员  李晓琼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勤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