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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邬信风与淮安扬子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427号邬信风:关于你申请执行淮安扬子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95元。经法院执行,该案已由黎城镇政府代为偿还,该案执行完毕。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20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