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民特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龙祖云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龙祖云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法民特字第00002号申请人龙祖云,男,1970年出生,汉族,农村居民。申请人龙祖云要求撤销对其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2年2月9日作出(2011)武法民特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龙祖云死亡。现申请人龙祖云重新出现,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其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武隆县人民法院(2011)武法民特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之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