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封民初字第025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董科与姬宏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科,姬宏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封民初字第02516号原告董科,男,1976年8月2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姬宏攀,男,1974年7月10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科诉被告姬宏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按期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董科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永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