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蓥民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罗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全文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华蓥民初字第231号原告罗某某,女,生于1987年7月14日,汉族,农村居民,初中文化。被告刘某某,男,生于1987年8月2日,汉族,农村居民,初中文化。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某某及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某某诉称:2008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双方于2009年12月28日在华蓥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5月19日生育女儿刘某甲。婚后初期感情一般,但从2012年起因性格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变差,于2014年3月双方分居生活。2014年4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双方仍没有和好,继续分居至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随被告生活。被告刘某某辩称:我不愿意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我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要求女儿跟原告生活。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9年12月28日双方在华蓥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5月19日生育女儿刘某甲。原、被告婚后,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后分居生活。2014年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本院判决驳回诉请。本院判决后,原、被告仍未和好,依然分居生活。现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婚生女儿刘某甲,现在由被告父母帮助抚养,在被告老家上幼儿园。原告当庭表示若女儿跟被告生活,其愿意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被告表示若女儿跟原告生活,其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014)华蓥民初字第1176号民事判决书在案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本应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但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分居生活。2014年,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请后,原、被告仍未和好,依然分居生活,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原、被告的婚生女儿刘某甲现跟随被告方父母一起生活,在被告老家上幼儿园。考虑刘某甲目前的生活现状,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女儿刘某甲跟随被告生活较妥,原告应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原告表示女儿若跟被告生活,其愿意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500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被告陈述原、被告有存款三四万应分割,因原告否认有存款,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不予处理。被告称原告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要求支付500元作为补偿,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刘某甲跟随被告刘某某一起生活,原告罗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支付,直至女儿刘某甲独立生活为止,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全部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罗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熊交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