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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杨燕书、付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燕书,付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0485号申请人杨燕书。申请人付阳。本院于2015年2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杨燕书、付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冯选荣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申请人杨燕书的医疗费1140.38元自负。其生活、误工、护理费1076.40元自负。二、此事故一次性结案。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选荣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珍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