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李加兵与施(爱)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291号李加兵:你申请执行施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5050元,其中,本金505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3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0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