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枣阳委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十大队、任海军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十大队,任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委执字第0000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十大队被执行人任海军,男性,1973年9月19日,住枣阳市。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十大队申请执行[任海军行政一案,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或本院)于执行依据生效日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十大队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或本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智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邓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