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刑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吴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左刑初字第41号公诉机关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蒙古族,出生地科尔沁左翼中旗,高中文化,农民。2014年1月1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15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2月3日经本院决定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科尔沁左翼中旗看守所。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以左检公诉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玉明、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与失主徐某某均系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原种场村民。2014年1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来到徐某某家,跳过矮墙,将拴在驴棚中的毛驴牵出,并将驴牵至花胡硕苏木道本艾勒嘎查包某某家,拴在包某某家车库内的四轮车上,后吴某某返回家中。当日早上7时许,吴某某对包某某谎称该毛驴是他人欠款顶账所得,将所盗毛驴从包某某家牵走,将毛驴拴在道本艾勒嘎查的树林中。次日上午,吴某某骑摩托车将该毛驴牵至花胡硕苏木南乌恩查干嘎查的包某甲家,将驴拴在包某甲家门外,欲让包某甲帮忙将涉案毛驴出售,包某甲未应允,吴某某在包某甲家食用午饭后,骑摩托车来到北乌恩查干嘎查刘某某家,谎称他人欠款,以毛驴顶账,欲让刘某某、包某乙夫妇代为出售,刘某某夫妇同意后将毛驴牵回家中,吴某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毛驴退还失主徐某某,失主徐某某、吴某(徐某某丈夫)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所盗4岁口棕色毛驴价值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发案报告,失主吴某、徐某某的陈述,证人包某某、刘某某、包某甲、孟某某、包某乙的证言,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拍照,左价认鉴字(2014)8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谅解书,归案经过,户籍信息,证明,办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涉案毛驴被依法退还,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失主吴某、徐某某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案发后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吴某某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焦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巍本案所涉法律条款:《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