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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关于张铁亮与宋玉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铁亮,宋玉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022号申请执行人张铁亮,男,深泽县羊村人。被执行人宋玉婷,女,深泽县西内堡村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铁亮与被执行人宋玉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一初字第00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