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原告郑启飞与被告赖寿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启飞,赖寿长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490号原告郑启飞,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被告赖寿长,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启飞与被告赖寿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启飞于2015年2月15日以与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已交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启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启飞负担。审判员 廖应琼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