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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萧民一初字第03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毛玉利与纵丰军、孟雪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玉利,纵丰军,孟雪艳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萧民一初字第03230号原告:毛玉利,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纵丰军,男,197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孟雪艳,女,1974年6月13日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毛玉利诉被告纵丰军、孟雪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敏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