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石港民催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黄守金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黄石港民催字第00020号申请人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卫清西路421号六楼1918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653899-3。法定代表人黄守金,董事长。申请人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2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日期为2012年4月9日,到期日为2012年10月9日,票号为30200053/20762179号,出票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湖北美维铝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大冶市兴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黄石支行,持票人为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田 田审 判 员 向淑青代理审判员 代雯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余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