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美法执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关力忠与被执行人关珑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力忠,关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美法执第4号申请执行人关力忠,男,1954年1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关珑,女,1987年12月10日生,汉族,个体。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关力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珑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2015)美法执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皮振华审 判 员 王振兴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化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