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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法执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关力忠与被执行人关珑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力忠,关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美法执第4号申请执行人关力忠,男,1954年1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关珑,女,1987年12月10日生,汉族,个体。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关力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珑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2015)美法执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皮振华审 判 员  王振兴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化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