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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行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与赵德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赵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行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杨军,局长。被执行人:赵德全,男,195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与被执行人赵德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行审字第245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及款项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了土地原状;执行款项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行审字第245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孟爱君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玉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