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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沙民初字第2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廖永清与被告杨碧霞、郭阿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永清,杨碧霞,郭阿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沙民初字第2061号原告廖永清,男。被告杨碧霞,女。被告郭阿泉,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永清与被告杨碧霞、郭阿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永清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公告费300元,合计462.5元,由原告廖永清负担。审 判 长  俞隆彬代理审判员  肖 玲人民陪审员  翁梦然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江 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