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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特字第00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宋应顶、宋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宋应顶,宋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特字第00817号申请人宋应顶。被申请人宋晶。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宋应顶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宋晶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宋应顶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宋应顶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宣告死亡程序。审判员  袁文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龙玉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