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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02尹五臣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五臣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佛顺法立民催字第190号申请人尹五臣。申请人尹五臣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1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尹五臣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德利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1030443035023076;金额:64080元;付款人:陈汉虎;收款人:尹五臣;出票日期:2014年12月15日;付款日期:2014年12月15日)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尹五臣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尹五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何杰才审判员  顾玮琦审判员  徐 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方璟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