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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执恢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王建兵与孙维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兵,孙维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港执恢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兵,被执行人:孙维林,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3)港民初字第249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王建兵与被执行人孙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港民初字第24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书面申请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顾邵文执行员  张智金执行员  刘 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龚臣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