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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0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台德力与方久奎、徐道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德力,方久奎,徐道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439号原告:台德力,男,1973年1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方久奎,男,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徐道建,男,1970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德力与被告徐道建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台德力与被告徐道建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泽泉代理审判员  付春燕人民陪审员  徐雪玲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童绪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