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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桑振宇与黄健、张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振宇,黄健,张磊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189号原告桑振宇,男,汉族,生于1988年3月24日,住内乡县。被告黄健,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13日,住内乡县。被告张磊,男,汉族,生于1987年3月30日,住安阳市开发区。原告桑振宇与被告黄健、张磊为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桑振宇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桑振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