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桑振宇与黄健、张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振宇,黄健,张磊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189号原告桑振宇,男,汉族,生于1988年3月24日,住内乡县。被告黄健,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13日,住内乡县。被告张磊,男,汉族,生于1987年3月30日,住安阳市开发区。原告桑振宇与被告黄健、张磊为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桑振宇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桑振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