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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瓜民二初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田寿虎与符红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寿虎,符红娟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瓜民二初字第112号原告田寿虎,男,生于1970年10月18日.委托代理人吕万红,甘肃祁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符红娟,女,生于1979年12月2日。原告田寿虎诉被告符红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田寿虎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寿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35元,由原告田寿虎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闫继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向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