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黄保年申请执行唐广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保年,唐广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黄保年,被执行人:唐广斌,本院在执行黄保年申请执行唐广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唐广斌银行存款8000元,并已交付申请人黄保年,经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北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江巧审判员 刘艳慧审判员 覃孟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青彦 微信公众号“”